部门职责
民事处
联系电话:029-33172651
1、做好退休职工日常来访接待、解释工作。
2、做好退休人员的维稳工作。
3、按时准确发放退休职工、六十年代精简人员、遗属人员的统筹外补贴和生活费。
4、负责做好退休职工节日慰问工作。
5、负责公司退休人员接收和死亡人员下册工作。
6、为退休职工家属办理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手续。
7、为离休人员办理报销医疗费手续。
8、负责向市医保中心上报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就医情况。
9、按照市统筹办要求,负责退休职工养老金年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调查,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统筹办。
10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。